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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不合并实施
2009-12-24 09:52:4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删去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实施的原则规定。

    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标准低,而城镇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和成本都远远高于农村居民。如果两者合并实行,可能会造成城镇居民侵占农村居民的利益,与国家提倡的“城市反哺农村”的做法不一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统一标准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当务之急是尽快统一经办机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草案删去这一条款,同时增加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责任编辑:侯敏慧 【打印】【关闭